【不起诉标准】醉酒驾驶机动车, 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/100ml,未发生事故,或者发生轻微事故,被害人谅解的,且认罪认罚、真诚悔罪的, 可以作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。但有本意见第七条规定的严重情节的除外。
符合上述条件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作不起诉处理:
(一)因急救病人等紧急情况需要的;
(二)隔夜醉酒驾驶的;
(三)在行驶较近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, 靠边停车不再继续行驶的;
(四)农村居民为生产生活在农村机耕路上短距离行驶的;
(五)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、在校学生或七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的。
醉酒驾驶摩托车、超标电动车(电动自行车除外),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60mg/100ml,但不满200mg/100ml的, 且没有造成轻伤及以上或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后果的,尚未构成其他犯罪,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。
【从重处罚情形】醉酒驾驶机动车,血液酒精含量在 200mg/100ml 以上的, 或者虽然血液酒精含量不满 200mg/100ml,但具有以下严重情节的,依法从重处罚,一般不适用缓刑:
(一)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,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 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;
(二)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的;
(三)从事校车业务、旅客运输、危险品运输、中(重)型货车运输等特殊车辆运输的;
(四)严重超载、超员、超速驾驶机动车的;
(五)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(驾驶证被扣留、超出驾驶证年审期限未满一年、驾驶证记分满 12 分状态未满一年的除外);
(六)驾驶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,无牌证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;
(七)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;
(八)逃避、拒绝、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;
(九)曾因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;
(十)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;
(十一)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。
【量刑幅度】醉酒驾驶机动车,构成危险驾驶罪的,可参照以下血液酒精含量对应的量刑幅度,综合考虑其情节最终确定刑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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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液酒精含量 |
量刑幅度 |
80 mg/100ml以上不满150 mg/100ml 拘役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下并处罚金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
(严重情节) |
拘役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下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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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mg/100ml以上不满200mg/100ml拘役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并罚金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 |
拘役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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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mg/100ml以上不满250mg/100ml拘役三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并罚金8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 |
拘役三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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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0mg/100ml以上不满300mg/100ml拘役四个月以上五个月以下并罚金11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 |
拘役四个月以上五个月以下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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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mg/100ml以上拘役五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以上17000元以下 |
拘役五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以上17000元以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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